第九章 以懷柔安撫為主的民族政策
元和元年(805年)憲宗曾與杜佑等大臣討論邊事。總結歷史的經驗,吸取前朝的教訓,君臣在與周邊民族關係上,依據儒家的“夷夏之防”的理論,制定了一個基本方針,這就是:示存聲教,修文德以來遠;慎擇良將,宣之懷柔,來則懲御,去則謹備。[1]由於這一方針的實行,元和年間(806~820年),唐與周邊民族的關係呈現出穩定發展、互為共利的局面。為憲宗改革朝政、討平方鎮、實現國家的中興,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第一節 “雖云兩國,實若一家”
一、精心維護唐吐關係
唐中期以來,吐蕃是對唐朝政治、經濟、軍事影響最大的周邊民族。一方面唐吐之間有著友好的經濟文化交流,另一方面,唐之邊患“莫大於吐蕃”。唐憲宗初即位,便面臨著如何處理與吐蕃的關係問題。
肅、代以來,吐蕃利用佔領隴右之地、距唐長安城近在咫尺的地理優勢,頻頻入侵。代宗為此曾逃離長安。其後,唐吐之間多次展開大戰。唐朝廷不得不在應付東方藩鎮的同時,用很大的精力、花費巨大的經濟、軍事力量來對付吐蕃。德宗時期,企圖改變這種東西兩線作戰,窮於應付的局面,“先內靖方鎮”,[2]根除肘腋之患,派太常少卿韋倫出使吐蕃,同時釋放吐蕃俘虜,“與之約和,敕邊將無得侵伐”。[3]當時吐蕃乞立贊贊普剛即位不久,不知代宗已死、德宗即位。見到德宗使者,乞立贊悔恨地說:我有三恨,不知天子(代宗)喪,不及吊,一也;未能在代宗陵前貢獻祭祀,二也;不知舅(德宗)即位,而發兵進攻靈州(今寧夏靈武)等唐土,三也。[4]於是乞立贊派遣宰相論欽明思等五十五人組成使團隨韋倫入朝。德宗熱情接待。此後,建中三年(782年)、建中四年(783年),唐吐兩次結盟,雙方友好關係得以修復。
德宗與吐蕃的結盟,使唐朝西北的壓力大為減輕, 從而使德宗得以專心對付藩鎮。有時吐蕃甚至請求出兵幫助唐朝廷進攻方鎮。興元元年(784年),涇師之變以後,吐蕃尚結贊曾請求出兵幫助唐朝廷收復京師。戰後,由於德宗沒有按原來的許諾兌現賞賜的物品,吐蕃怨怒德宗,雙方關係再度緊張。吐蕃向隴、涇、邠、寧(今甘肅東部、陝西西、北、寧夏等地)等地入侵,掠人畜、敗田稼,西北形勢再度吃緊,唐吐關係惡化。德宗不得不再次收縮東方戰線調兵遣將,加強西北邊防。
貞元三年(787年),吐蕃在平涼以結盟為掩護,大敗唐軍,抄掠隴州的汧陽(今陝西千陽西)、吳山(今陝西千陽西南)、華亭(今甘肅華亭)等地三萬多人西去,唐吐關係降至安史之亂以來的最低點。此後,唐吐之間多次交戰,互有勝負。貞元十七年(801年),西川節度使韋皋曾在維州(今四川理縣)大敗吐蕃軍隊。[5]
憲宗即位之際,形勢發生變化,由於中亞大食帝國的興起,威脅到吐蕃在中亞、西亞的利益,吐蕃不得不集中力量對付大食帝國,隴右的吐蕃軍隊“大半西御大食”,[6]憲宗抓住這一大好時機,與吐蕃主動修好。
元和元年(806年)正月,憲宗為首先作出友好的姿態,詔令將福建道的吐蕃俘虜七十餘人遞送歸國。派使赴吐蕃修好。[7]六月,吐蕃贊普派使者論勃藏來朝。此後數年間,吐蕃一再遣使入朝。元和四年(809年)五月,憲宗派祠部郎中徐復出使吐蕃,雙方關係重歸於好。由於唐吐兩方都有著修好的需要和願望,因此元和初年以來,唐吐關係出現了穩定發展的局面。[8]
安史之亂以來,吐蕃佔領了唐朝西北地方的大片土地。雙方的邊境相互交錯,因而難免會出現一些磨擦。對於這方面的問題,憲宗本著互諒互讓、以撫綏謙讓為主的方針妥善處理。
一段時間,居於唐朝境內的黨項人經常在唐吐邊境之間進行抄掠,吐蕃人頗懷疑是唐政府的支使,邊境形勢一時緊張起來。為澄清事實,防止不必要的猜疑,維護唐吐之間的友好關係,憲宗敕令白居易於元和四年(809年)七月,代朔方、靈、鹽、平等州節度使王佖,給吐蕃北道節度使論贊勃藏寫信,說明情況,消除猜疑。信中的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與彼蕃,代為舅甥,日浴恩信,雖云兩國,實若一家。遂令疆場之臣,得以書信相問,……皇帝以贊普頻遣和使,懇求通好。凡此邊鎮,皆奉朝章。但令慎守封陲,不許輒令侵軼。至於事理,彼此宜然。且如黨項,久居漢界,曾無徵稅;既感恩德,未嘗動搖。然雖懷此撫循,亦聞窺彼財貨,亡命而去,獲利而歸。但恐彼蕃不知,大為黨項所賣。其中亦聞誘致,事甚分明,不能縷陳,計已深悉。今請去而勿誘,來而勿容,不失兩境之歡,不傷二國之好。在此誠為小事,於彼即是遠謀。幸履坦途,勿遵邪徑。今聖上德柔四海,威及萬方,雖外國蠻夷,尚皆率伏;況中華臣妾,敢有不恭?豈假彼蕃,欲相借助?誠愧厚意,終訝過言。承去年出師,討逐回紇,其間勝負,此亦備知;不勞來書,遠相示及,所蒙寄贈,並已檢到。佖為邊〔將〕,須常守規, 馬及胡瓶,依命已受。其回紇生口,緣比無此例,未奉進止,不敢便留。今卻分付來人,至彼望垂檢領。[9]
王佖是德宗時名將李晟的外甥,雄武善騎射,曾隨李晟南征北戰。涇師之變討朱泚收復京城時,率先登城血戰,被德宗封為神策將。元和四年(809年)六月,憲宗任其為靈州(今寧夏靈武西南)大都府長史、靈鹽節度使。這應當是元和初年憲宗“慎擇良將”政策的體現。由於此信是寫給吐蕃北道節度使的,本著對等的原則,以王佖的名義發出,而實際內容是憲宗授意白居易起草的。在信中,憲宗重申了唐吐“雖云兩國,實若一家”的傳統友好關係,指出黨項人的“亡命而去,獲利而歸”並非唐朝支使。希望吐蕃人能知曉事實,不要為少數黨項人所矇騙。至於處理的方法,信中提出,“今請去而勿誘,來而勿容,不失兩境之歡,不傷兩國之好。”對於吐蕃人所提出的幫助唐朝解決黨項人的問題,信中加以婉言拒絕,指出“聖上德柔四海,威及萬方”,“豈假彼蕃,欲相借助”。表示唐朝有能力解決。對於吐蕃人所獻回紇俘虜,信中表示退還。
元和四年(809年),由於唐軍在邊境一帶燒草、築城,引起吐蕃人的懷疑,憲宗得知以後,令以四鎮北庭行軍涇原(今甘肅涇川北)等州節度使朱忠亮的名義致書吐蕃東道節度使論結都離,信中說:
國家與吐蕃,代為舅甥,日修鄰好,雖曰兩國,有同一家,至於封疆,尤貴和葉,忽枉來問,稍乖素誠;雖有過言,敢以衷告。來書云:“頻見燒草,何使如此”者。至如時警邊防,歲焚宿草,蓋是每年常事,何忽今日形言?況牛馬因風,猶出疆以相及;草木延火,縱近境而何傷?遽懷異端,未敢聞命。又云:“去年忽生異見,近界築城”者。且國雖通好,軍不撤警;近邊修緝,彼此尋常。況城是漢城,地非蕃地;豈乖通理,何致深疑靜言思之,誰生異見?[10]
從這一封信可以看出,元和初年以來,唐吐之間雖然保持友好,但唐朝一方仍未放鬆警備,仍按一慣的制度,在秋季將邊界牧草燒光,以防備敵軍進犯時作為馬料,修築城池以作敵軍入侵之備。也許是吐蕃新任將領不瞭解以往情況,也許是元和三年(808年)以來,憲宗詔令在麟游、靈谷、良原、崇信、歸化(今甘肅涇川、陝西麟遊一帶)所修軍鎮規模過大,[11]引起了吐蕃的懷疑和不滿。憲宗授意的此信加以必要的解釋,打消了吐蕃的顧慮。
元和六年(811年)五月,鑒於有的邊將謀立邊功,抄掠吐蕃,蓄意生事的現象時有發生,憲宗及時調整部分將領。如調金吾大將軍李維簡出任鳳翔節度使。李維簡赴任後,奉行憲宗旨意,嚴令邊將,謹於守備,不許圖小利以生事。在唐吐接境一帶,李維簡買耕牛,鑄農器,救濟農民。增墾土地多達十餘萬畝,使農業連年豐收,邊境獲安。[12]唐、吐磨擦減少。在一些地方,憲宗還同意吐蕃的請求,增設互市地點。[13]
由於憲宗十分珍視唐、吐之間的友好關係,對於雙方之間的即使微小的糾紛,也以十分謹慎的態度處理。因而在元和十三年(818年)以前,唐、吐之間一直保持著穩定的友好交往。
[1]《唐會要》第98卷,第1758頁。
[2]《新唐書》第216卷,第6092頁。
[3]《舊唐書》第196卷,第5244頁。
[4]《新唐書》第216卷,第6092頁。
[5]《新唐書》第216卷,第6093~6095頁。
[6]《新唐書》第221卷,第6263頁。
[7]《冊府元龜》第42卷,第481頁。
[8]《資治通鑒》第237卷,第7660頁。
[9]《白居易集》第56卷,第1186~1187頁。
[10] 《白居易集》第57卷,第1221頁。
[11]《冊府元龜》第993卷,第11667頁。
[12]《資治通鑒》第238卷,第7684頁。
[13]《冊府元龜》第999卷,第1727頁。
二、三州交涉
在元和初年,憲宗一方面積極努力爭取同吐蕃建立一種鞏固的友好關係。另一方面,對於關鍵性的問題,又注意掌握原則性。同時,還要以一定的靈活性來避免因堅持原則立場而導致兩方關係的破裂。關於三州的交涉,集中地反映了這一點。
安史之亂時,唐朝廷盡征隴右(今甘肅、青海、新疆等地)、朔方(今寧夏)軍隊入靖內難。吐蕃在隨後幾年裡佔領了隴右地區。後來鳳翔(今陝西鳳翔)以西,邠州(今陝西彬縣)以北,也都為吐蕃佔領。其中最為接近唐朝的是安樂(今寧夏靈武南)、原(今寧夏固原)、秦(今甘肅秦安西北)三州。
安樂,地處靈州的南部,是北方軍隊越過黃河南下的必經之路。原州,處於隴山上隴道之要衝。歷史上漢光武帝取隴右,先占此地,使隴右的隗囂勢危。十六國時期,赫連勃勃佔有此地,乘高以窺隴東嶺北,使佔據長安的後秦政權為之窮迫。“誠要害之地也。”[1]秦州地處沿渭河東進之要衝,對於唐朝廷來說,擁有秦州,則可以依託隴坻的大震關(今甘肅清水東北),形成對吐蕃的可靠防線。
元和初年唐朝與吐蕃建立起友好聯繫以後,吐蕃希望通過會盟的形式來鞏固與唐朝的關係,以便集中精力對付中亞的大食帝國。[2]從憲宗來看, 也希望通過鞏固與吐蕃的友好關係、保持西北邊境的安定、以集中精力解決東面的方鎮問題。因此雙方都有進行會盟的願望和要求。但是,憲宗並不想無條件地與吐蕃結盟:當年唐德宗時,吐蕃不講信用,乘平涼結盟之機大舉攻唐的教訓憲宗不會忘記。在憲宗看來,唐朝如果不能掌握安樂、原州、秦州三個軍事要地,吐蕃會利用地理上的優勢,隨時揮師東下威脅長安,那樣即使唐吐有了會盟,也是靠不住的。憲宗因此提出,要會盟,吐蕃應當首先歸還唐朝三州之地,這是會盟的前提條件。
對於唐朝的這一要求,吐蕃一方最初是同意的。但到了元和四年(809年)冬天,當吐蕃論與勃藏來使時,情況起了變化。吐蕃來表中不再提及三州歸唐之事。為此,憲宗向吐蕃宰相缽闡布發去一封長信。為瞭解事情原委,今迻錄如下:
吐蕃宰相沙門缽闡布:論與勃藏至,省表及進奉,具悉。卿器識通明,藻行精潔,以為真實合性,忠信立誠,故能輔贊大蕃,葉和上國。弘清淨之教,思安邊陲;廣慈悲之心,令息兵甲。既表卿之遠略,亦得國之良圖。況朕與彼蕃,代為舅甥,兩推誠信,共保始終。
覽卿奏章,遠葉朕意。披閱嘉歎,至於再三。所議割還安樂、秦、原等三州事宜,已具前書,非不周細;及省來表,似未指明。將期事無後艱,必在言有先定。今信使往來無壅,疆場彼此不侵,雖未申以會盟,亦足稱為和好。必欲復修信誓,即須重畫封疆。雖兩國盟約之言,積年未定;但三州交割之後,克日可期。朕之衷情,卿之志願,俱在於此,豈不勉歟?
又緣自議三州已來,此亦未發專使。今者贊普來意,欲以再審此言,故遣信臣,往諭誠意,即不假別使,更到東軍。此使已後,應緣盟約之事,如其間節目未盡,更要商量,卿但與鳳翔節度使計會。此已處分,令其奏聞。則道路非遙,往來甚易,頗為便近,亦冀速成。更待要約之言,皆已指定,封疆之事,保無改移。即蕃漢俱遣重臣,然後各將成命,事關久遠,理貴分明。想卿通才,當稱朕意。
昔者鄭叔矩、路泌,因平涼盟會,沒落蕃中。比知叔矩已亡,路泌見在,念茲存沒,每用惻然!今既約以通和,路泌合令歸國;叔矩骸骨,亦合送還。表明信誠,兼亦在此。其論與勃藏等,尋到鳳翔。舊例:未進表函,節度不敢聞奏。自取停滯,非此稽留。昨夜方進表函,旋令召對。今便發遣,更不遲回。仍令與祠部郎中兼御史中丞徐復及中使劉文璨等同往。其餘事宜;已具與贊普書內。卿宜審於謀議,速副誠懷。兼有少信物賜卿,具如別錄,至宜領也。冬寒,卿比平安好。遣書指不多及。[3]
憲宗在信中明確地指出:割三州之事,上次信中已經說明,“非不周細”,可吐蕃來表卻“似未指明”。憲宗認為,如果重修盟誓,就必須重劃疆界,歸還三州。在這個問題上,唐朝不願作出讓步。憲宗強調:如果吐蕃歸還三州,會盟馬上可以進行。憲宗又退一步講:如果吐蕃不願作出讓步,保持現在這樣的友好關係也是完全可以的。
在信中,憲宗提出,為商量的方便,授權鳳翔節度使具體進行談判。同時,憲宗要求吐蕃一方應將當年平涼會盟時劫獲的唐臣路泌及鄭叔矩的遺骨歸還唐朝,憲宗認為這也是吐蕃表示誠信應該做的一件事。
最後,憲宗解釋了吐蕃使者論與勃藏在鳳翔被稽留未能及時入朝的原因。
通觀憲宗的全信,既表現了唐朝在會盟必須割還三州這個問題上的原則性,同時,也提出可以保有和維持現在這樣一種友好關係的靈活性。憲宗向吐蕃發出此信以後,吐蕃兩次派使來唐。元和五年(810年),吐蕃派論思邪熱來朝,歸還鄭叔矩之柩,放還路泌及鄭叔矩的兒子鄭文延等一十三人。[4]在來表中,吐蕃表示不能接受憲宗關於歸還三州然後會盟的要求,強調三州並不是吐蕃侵襲的土地,不應割屬大唐。來信還辨解說,最初同意割讓三州的意見事先未經贊普批准。
對於吐蕃的來信,憲宗持十分慎重的態度,元和五年(811年)六月,憲宗命令宰相杜佑等大臣與吐蕃使者在中書令廳中進行會談。[5]七月,再遣鴻臚少卿攝御史中丞李銛為入蕃使、吳王府長史兼侍御史吳暈為入蕃副使,出使吐蕃。在給吐蕃宰相尚綺心兒等人的信中,憲宗再次申明唐朝的立場。憲宗指出,自討論會盟問題以來,“頗歷歲時。”兩方都想早點結盟,以為永久之好。雖然雙方的誠心,彼此都不懷疑,但具體談到盟約,仍然需要商量。談到三州的歸屬問題,憲宗指出:
河隴之地,國家舊封,論州郡,則其數頗多;計年歲,則沒來甚近。既通和好,悉合歸還。今者舍而不言,豈是無心愛惜?但務早成盟約,所以唯言三州。則沒於彼者甚多,歸於此者甚少。猶合推於禮讓,豈假形於言詞![6]
憲宗這段話,主要針對吐蕃人認為,自安史之亂以後,隴右包括安樂、原、秦三州已為吐蕃所有,唐朝廷既然未曾要求歸還隴右,何必要求吐蕃一定要割讓三州。憲宗指出:河隴之地,原都屬於唐朝,論數量何止三州,論吐蕃佔領的時間,距今也不長。如果嚴格意義上的和好,吐蕃應歸還河隴的所有州郡。現在,唐朝之所以沒有這樣要求,並不是不愛惜自己的故土,而是確有會盟誠心,所以僅要求歸還三州。三州僅是吐蕃所占唐朝領土的一小部分。唐朝之所以這樣做,完全是處於禮讓。
針對吐蕃人來表所稱三州不是侵襲得來,不可割屬大唐的看法,憲宗指出:三州本來並不屬於吐蕃,現在卻為吐蕃所占,怎能說不是侵襲得到的呢!現在地歸原主,怎能說是割讓吐蕃的土地呢!憲宗還指出,去年吐蕃輿論勃藏來使時,即已談到上報贊普歸還三州之事,稱讚普已經知曉,“便請為定”,現在所來兩個使團,卻稱吐蕃“未合首而論”,前後使團所講不同,“信使徒煩來去,雖欲速為盟會,其如無所適從。”憲宗認為,問題的癥結不在吐蕃首領沒有議論這一問題,而是吐蕃肯否交還大唐三州。憲宗再次重申唐朝廷的原則: 其一,如果討論修盟,必須重定疆界,先還三州,“若三郡未復,兩界未分,即是未定封疆,憑何以為要約”![7]其二,若吐蕃難以答應上述條件,則雙方仍保持現在的友好關係,“未能修盟,且務通好”。如有要事,互派使者來往,至於邊境上的小小糾紛,由雙方節度使商議處理。
在信中,憲宗對吐蕃送還路泌及鄭叔矩靈柩等表示感激,並解釋了前次論悉吉贊使團未能及時遣返的原因。
從七月由李銛帶給吐蕃的這封信中可以看出,憲宗在與吐蕃會盟的這個問題上,態度是積極的,認真的。既堅持了原則性,又保持了靈活性。對吐蕃來表中的一些不正確看法,進行了必要的、不失分寸的辯駁。語氣平和而又堅決。
對於憲宗的這封信,吐蕃一方有什麼反應,史書沒有記載。從此後的實際情況來看,吐蕃實際上接受了憲宗關於保持現存友好關係、暫不會盟的建議。在元和六年(811年)至元和十三年(818 年)這段時間裡,吐蕃朝貢不絕,唐吐保持著良好的關係。
憲宗在元和中期不肯在未獲三州的情況下與吐蕃會盟,據史書的記載,尚與南詔問題有一定聯繫。李吉甫曾指出,德宗時期,朝廷急於與吐蕃結盟是因為那時朝廷與南詔關係緊張。與吐蕃結盟,可以牽制南詔。而現在,南詔與朝廷友好,吐蕃不敢犯塞。如果朝廷與吐蕃會盟,可能會使南詔怨望,南部邊界難保安寧。從李吉甫的話中不難看出,元和中期,憲宗決定暫不與吐蕃結盟,是出於多方面因素的考慮。[8]
[1]《資治通鑒》第224卷,第7224頁。
[2]《新唐書》第221卷,第6263頁。
[3]《白居易集》第56卷,第1173~1174頁。
[4]《資治通鑒》第238卷,第7676頁。
[5]《舊唐書》第196卷,第5261頁。
[6]《白居易集》第56卷,第1188頁。
[7]《白居易集》第56卷,第1188頁。
[8]《舊唐書》第147卷,第3992頁。
唐代建築風格
三、“有意復隴右故地”
元和十二年(817年)四月,吐蕃贊普去世,遣使來唐報知,並獻馬十匹、玉腰帶二條、 金器十事等物品。[1]憲宗派右衛將軍烏重圮兼御史中丞、充弔祭使,殿中侍御史段鈞為副使,前往吐蕃弔祭。反映這時的唐吐關係仍是十分友好的。
元和十三年(818年)以後,當憲宗平定淮西方鎮,唐吐關係開始出現變化。十月四日,吐蕃軍隊進攻宥州(今內蒙鄂托克旗延恩縣)。[2]十二日,駐靈州(今寧夏靈武西南)唐軍出兵,在定遠城(今寧夏平羅南姚伏鎮)向吐蕃軍隊發起進攻,擊敗吐蕃軍隊二萬人,殺二干人,俘節度副使一人,判官長行三十九人,此外,獲得大量牲畜。十四日,平涼鎮遏使郝玼也向吐蕃發起進攻,擊敗吐蕃二萬人,收復了憲宗曾多次與吐蕃交涉的原州城(今甘肅固原),獲取大量羊馬。十一月一日,夏州唐軍擊破吐蕃軍隊五萬人。靈州唐軍攻破吐蕃長樂州(今寧夏平羅西南)羅城。在西川,唐軍收復峨和(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縣北)、棲雞(今四川茂縣西北)等地。[3]
在元和十三年(818年)十月至十一月之間,唐朝與吐蕃關係突然出現惡化的形勢。原因是什麼呢?從數次大規模的交戰來看,除第一次是吐蕃主動進攻宥州以外,其餘定遠城之戰、收復原州之戰、夏州之戰、長樂州之戰以及西川的峨和、棲雞之戰,從地理方位來看,交戰之前,這些地區原都為吐蕃所控制。這些戰役的發生,顯然都是唐朝軍隊的主動出擊所引起的。
據《新唐書·吐蕃傳》記載,十三年十月,吐蕃使者論矩立藏來朝,尚未歸去,吐蕃便開始圍攻宥州,隨後便發生唐軍進攻的一系列事件。從種種跡象來看,吐蕃進攻宥州,如果不是一次誤會或史家有意曲筆的話,至多也只是一次沒有經過吐蕃最高當局批准的吐蕃與唐軍的局部衝突。似乎並不能構成唐軍在北起夏州、靈州,西起原州,南到西川全面出擊的理由。它反映出憲宗在取得征討淮西的戰爭勝利之後。已有進一步收復河湟失地的打算及初步的行動。淮西平定以後,憲宗曾於元和十三年五月調征淮西的功臣李愬出任鳳翔隴右節度使,“有意復隴右故地。”[4]後因討平盧的戰事爆發,才改任李愬為武寧節度使。
元和十四年(819年)正月,憲宗釋放吐蕃使者論矩立藏,並發佈詔令說:
朕臨御萬邦,推布誠信,西人納款, 積有歲時,中或虧違,亦常包貸。我有殊德,寧不是思。重譯貢珍,道途相繼,申恩示禮,曾無闕焉。昨者蕃使奉章,及至京輦,將君長之命,陳和好之誠。臨軒召見,館餼加厚,復以信幣,諭之簡書,亦既言旋。才及郊甸,遽聞蟻聚.來犯封陲,河曲之間,頗為暴擾。背惠棄約,斯謂無名,公議物情,咸請誅絕。朕深惟德化之未被,豈慮殊俗之不賓。其國失信,其使何罪?釋其維縶以遂性,示之宏覆以志懷。予衷苟孚,庶使知感。其使論矩立藏等並後般來使,並宜放歸本國。仍委風翔節度使,以此意曉諭。[5]
從憲宗的詔文可以看出,自十月唐吐交戰以後,唐朝扣留了吐蕃使者論矩立藏。在這以後,吐蕃還曾向唐朝派遣過使者。在雙方已經交戰的情況下,吐蕃一再向唐朝派遣使者,顯然是為了商討解決雙方的衝突問題。這說明在元和十三年十月至十一月唐、吐的一采列衝突中,起著主導作用的,是唐朝一方。從憲宗釋放吐蕃使者這一舉動來看,元和十四年年初,憲宗已有意重新與吐蕃恢復和好。估計這是由於東方征討平盧的戰爭正進入關鍵階段,憲宗不願在西線與吐蕃發生更大衝突,耗費過多的精力及財力、人力。
元和十四年十月,吐蕃節度論三摩及宰相尚塔藏、中書令尚綺兒共率領十五萬軍隊大舉進犯,包圍鹽州(今陝西定邊縣)城數重,黨項首領也發兵幫助吐蕃作戰。唐鹽州刺史李文悅率軍竭盡全力拒守。吐蕃軍隊用飛梯、鵝車輪番進攻。戰事異常激烈。城牆幾次被破壞,都被李文悅派人重新補起。戰鬥持續二十七天,吐蕃軍隊仍不能攻下鹽州。[6]靈武牙將史奉敬從朔方(今寧夏靈武)節度使杜叔良處請兵二千五百人,每人帶三十日糧,深入敵後,經十多天艱難的行軍,從吐蕃軍隊的背後突然襲擊,吐蕃人大驚,以為唐朝大軍趕到,慌忙撤圍逃擊,史奉敬乘機大敗敵軍。[7]
鹽州之戰,是吐蕃自元和初年與唐修好以後,第一次大規模主動向唐朝發起的軍事進攻,從吐蕃十五萬軍隊的數量及宰相、中書令親自指揮來看,這次進攻是有預謀、有準備的。它標誌著元和年間唐吐友好關係的破裂。
在憲宗企圖於平定藩鎮以後進一步收復隴右地區這一方針的指導下,唐吐之間的衝突是難以避免的。吐蕃的大舉進犯,一方面是對去年以來,唐朝在沿邊一帶曾普遍地向吐蕃佔領地區發起攻擊的報復,另一方面,也帶有以武力迫使唐朝與之會盟的目的。憲宗去世後,穆宗曾派遣秘書少監田詯出使吐蕃,吐蕃明確提出在長武(今陝西長武西北)會盟的要求,田詯歸來後,唐朝一方未兌現諾言,導致吐蕃再次進犯,直到長慶會盟以後。唐吐關係才重歸於好。
在唐中期以後諸帝中,憲宗不僅平服天下方鎮,而且也是唯一有志以武力收復隴右故土,並開始付諸實際行動的人,“憲宗常覽天下圖,見河湟舊封,赫然思經略之”。[8]由於當時尚不具備收復隴右的歷史條件,因此憲宗的這一努力也隨著他的去世而結束。宣宗時,沙州張議潮舉行起義驅走吐蕃人,以河西十一州之地歸唐,宣宗高興地說:“憲宗嘗念河湟,業未就而殂落,今當述祖宗之烈”。[9]可見,憲宗志在收復隴右故土的雄心是盡人皆知的。
[1]《冊府元龜》第972卷,第1141頁。
[2]《舊唐書)第196卷第5262頁載 :“圍我宥州、風翔。”《舊唐書》第15卷,第464頁及《新唐書》第216卷第6101頁,只記載吐蕃進攻宥州。今從後者。
[3] 《舊唐書》第15卷第464頁;《新唐書》第216卷,第6101頁
[4] 《舊唐書》第133卷,第3680頁。
[5] 《唐大詔令集》第128卷,第633頁。
[6] 《資治通鑒》第241卷,第7774頁。
[7] 《新唐書》第216卷,第6100頁。
[8] 《新唐書》第216卷,第6107頁。
[9] 《新唐書》第216卷,第6108頁。
第二節 撫綏回鶻、黨項、沙陀、南詔
一、與回鶻的絹馬貿易與和親
回紇處於唐朝的北方,佔有東起室韋(今東北興安嶺)、西抵金山(今新疆阿爾泰山)、南跨大漠的廣大地區。牙帳在烏德鞬山(即郁督軍山,今蒙古人民共和國杭愛山系)和嗨昆河(今蒙古人民共和國鄂文渾河)之間。唐初以來曾先後擊敗突厥、薛延陀等民族並幫助唐朝廷平服安史之亂。對於這樣一個強大的北方民族,唐朝廷不能不盡力維護相互之間的良好關係。
代宗大曆十三年(778年)初,當憲宗出生之際,回紇軍隊曾南下進攻太原,破壞了自廣德二年(764年)以來唐朝與回紇之間的友好關係。大曆十四年(779年)代宗去世,回紇可汗又企圖乘唐朝大喪之際大舉南下,受到宰相頓莫賀達乾等人的反對。不久,頓莫賀達幹乘眾人之心擊殺可汗,自立為合骨咄祿毗伽可汗,遣使與唐朝通好,雙方友好關係恢復。[1]德宗將頓莫賀達幹冊封為武義成功可汗。貞元三年(787年)八月,回紇可汗遣使入貢,請求和親。貞元四年(788年)十月,回紇公主及使者千餘人來到長安,德宗在延喜門接見並在麟德殿頒賜。數日後,德宗詔令將咸安公主出嫁給回紇可汗,以殿中監、嗣滕王湛然為婚禮使,以關播為送咸安公主、冊回紇可汗使。同月,批准回紇可汗上表,改回紇為“回鶻”,“義取迴旋輕捷如鶻也。”[2]此後,德、順之世,回紇與唐朝一直保持著友好的關係。
憲宗即位以後,元和二年(807年)正月,回鶻遣使入貢,並與摩尼教徒同來。請求在河南府、太原府置摩尼教寺三所。憲宗批准他們的要求,[3]使摩尼教在中國更廣泛地傳播開來。摩尼教,回鶻人稱為“明教”,其創始者為波斯人摩尼,該教教義系改創火襖等教義而成,信奉二宗(光明與黑暗)三際(初際、中際、後際,即過去、現在、將來)之說。摩尼教徒平日生活樸素,不茹葷、不飲酒、日落乃食,死後裸葬。提倡互親互助,因而在民間產生較大影響。摩尼教首領在回鶻人中地位尊崇,常與可汗參議國事。[4]憲宗對摩尼教的支持,進一步融洽了唐回之間的關係。
在與回鶻交往的過程中,憲宗還面臨兩個重大的問題:
一是與回鶻的馬、絹交易問題。長期以來,作為畜牧民族的回鶻,在經濟上,需要以馬匹與唐朝進行貿易往來,以彌補其經濟的單一性所造成的絹帛等日用品的短缺。自乾元(758一759年)之後,經常遣使以馬匹與唐朝和市絹帛,通常以一匹馬換四十匹絹,“動至數萬馬”。[5]從唐朝來講,如果不是處於較大戰爭狀態下,每年並不需要這樣多的馬匹。所謂“蕃得絹無厭,我得馬無用,朝廷甚苦之”。如果按照一般的商品交易原則,唐朝可以用壓低馬價的辦法來減少與回鶻的馬匹交易量,但是,出於政治上軍事上原因,唐朝廷卻不得不保持這種給回鶻帶來巨大經濟收益的貿易。特別是由於吐蕃的威脅,唐朝廷更需要回紇在北方牽制吐蕃勢力的東進。肅、代、德三朝都不惜以經濟上的損失而維持與回鶻的馬匹絹帛貿易,原因即在於此。
元和三年(808年),回鶻達賢將軍率使團入唐,在上表中,回鶻稱貢馬六千五百匹,而經有關部門統計核實,實有馬匹二萬。如果按代、德以來一匹馬四十匹絹的價格交易,唐朝廷需支付回鶻八十萬匹絹。這對於急於籌集經費討平藩鎮的憲宗來說,顯然是個頗重的負擔,為此,憲宗於元和三年(808)夏天給回鶻可汗的信中提出解決雙方馬匹絹帛交易問題的辦法:
皇帝敬問回鶻可汗:夏熱,想比佳適。可汗有雄武之姿,英果之略,統制諸部,君長一方,纂承前修,繼守舊好,故得邑落蕃盛,士馬精強,連挫西戎,永藩中夏……。達賢將軍等至,省表,其馬數共六千五百匹。據所到印納馬都二萬匹,都計馬價絹五十萬匹。緣近歲以來,或有水旱,軍國之用,不免闕供。今數內且方圓支二十五萬匹。分付達賢將軍,便令歸國。……頃者所約馬數,蓋欲事可久長,何者?付絹少則彼意不充,納馬多則此力致歉,馬數漸廣,則欠價漸多,以斯商量,宜有定約,彼此為便,理甚昭然。況與可汗,禮在往來,義存終始。親鄰既通於累代,恩好益厚於往時。所以萬裡推誠,期於一言見信……。[6]
在信中,憲宗指出回鶻來表所說馬匹數與實際馬匹數不符,強調由於近年來水旱及軍費支用,朝廷財政困難,只能支付一萬匹馬的絹價。這個數量雖不能達到回鶻的要求,但也超出了約定的六千五百匹的數字,如果按一萬匹馬、二十五萬匹絹的比價交易,每匹馬值絹二十五匹,如按六千五百匹馬、二十五萬匹絹的比價交易,每匹馬易絹近四十匹,大體接近代、德時期絹馬的比價。信中憲宗提出建立長期穩定的絹馬交易的方法即雙方都應按約定的數量、時間進行交易,這樣唐朝不會因支付過多絹帛而感財力困難,回鵑也不因唐朝支付絹帛太少而產生不滿。
自憲宗此信以後,唐朝與回鶻的絹馬交易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交易額都在十萬匹絹帛以內。元和九年(814年)唐朝對淮西的戰爭爆發以後,憲宗為解決戰爭中的馬匹供應問題,在元和十年( 815年)至十一年( 816年)之間,多次與回鶻進行絹馬交易;元和十年八月,憲宗以十萬匹絹從回鶻易馬,同年十二月,又以九萬七千匹絹易馬;十一年二月,以內庫繒絹六萬匹與回鶻易馬,四月,再以絹兩萬五千匹易馬。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憲宗三番五次與回鶻交易馬匹,顯然是為了征淮西的需要。淮西軍隊多騾兵,往來神速迅捷,官軍如果沒有強大的馬軍,是難以在戰爭中取勝的。
唐在與回鶻交往的過程中,面臨的另一個大問題是和親問題。
在中國古代,與少數民族的和親,不只是一般的婚姻嫁娶問題,而是帶有明顯政治目的的政治行為。永貞元年(805年)憲宗初即位;回鶻懷信可汗去世。十一月憲宗派使者御史中丞孫杲冊命愛登里邏羽德密施俱碌昆伽可汗即騰里可汗,此後,騰里可汗頻頻遣使來朝。元和二年(808年)二月,回鶻遣使奏稱咸安大長公主去世。咸安公主是德宗第八女,自貞元四年(788年)出嫁天親可汗,已二十一年。回鶻有父死子娶繼母的風俗。天親可汗後,忠貞可汗、奉誠可汗、懷信可汗“皆從胡法繼尚公主”。[7]咸安公主去世,憲宗廢朝三日,冊贈公主為燕國大長公主。同年三月,騰里可汗去世,回鶻派掘野居葛勒將軍前來告喪,元和四年憲宗冊立保義可汗。元和八年(813年),保義可汗派遣使者伊難珠入朝,請求和親,憲宗在三殿賜宴,並以銀器繒帛相贈,然而在和親的問題上,沒有輕易答應。
憲宗並不是不想與回鶻和親,也不是捨不得女兒出嫁回鶻。憲宗生有十八女,除早逝的以外,要選擇一位和親公主並非難事。憲宗關心的主要是經濟開支問題。肅宗時,以寧國公主和親英武威遠可汗、德親時以咸寧公主和親武義成功可汗,朝廷都支出了大量的錢財。憲宗曾命有關部門進行估算,出嫁公主約需婚費上百萬貫錢,這顯然是一筆巨大的開支,憲宗征成德,前後所用經費七百萬緡。戰爭剛結束二年,朝廷要支出這樣多的錢帛並不是一件十分輕易的事。此外,從憲宗的本心來講,希望將更多的錢財用在“內討強節度”上,[8]而不願意用來和親。
由於回鶻請婚的要求未獲憲宗批准,元和八年,回鶻騎兵突然越過沙漠南下,逼近鵯鵜泉(今內蒙古杭錦後旗西北約二百里)。唐沿邊軍隊戒嚴,振武軍發兵屯黑山,並修治天德城(今內蒙烏拉特前旗東北)以備戰,唐回戰爭大有一觸即發之勢。這時,禮部尚書李絳上言,認為回鶻強盛,北邊空虛,一旦有戰事,邊防弱卒非抗敵之夫,孤城為不守之地。因此應接受回鶻請婚和親的要求,李絳具體提出“五憂三利”之說:
夫邊憂有五,請歷言之。北狄(指回鶻)貪沒,唯利是視,比進馬規直,再歲不至,豈厭繒帛利哉?殆欲風高馬肥,而肆侵軼。故外攘內備,必煩朝廷,一可憂;兵力未完,斥候未明,戈甲末備,城池未固,飾天德則虜必疑,虛西域則磧道無倚,二可憂;夫城保要害,攻守險易,當謀之邊將,今乃規河塞之外,裁廟堂之上,虜猝犯塞,應接失便,三可憂;自修好以來,山川形勝,兵戍滿虛,虜皆悉之。賊掠諸州,調發在旬朔外,其系累人畜在旦夕內,比王師至則虜已歸,寇能久留,役亦轉廣,四可憂;北狄西戎,素相攻討,故邊無虞。今回鶻不市馬,若與吐蕃結約解仇,則將臣閉壁憚戰,邊人拱手受禍,五可憂;又淮西吳少陽垂死,可乘其變,諸道興發,役且十倍。臣謂宜聽其婚,使守藩劄。所謂三利也:和親則烽燧不驚,城堞可治,盛兵以畜力,積粟以固軍,一也;既無北顧憂,可南事淮右,申令於垂盡之寇,二也;北虜恃我戚,則西戎怨愈深,內不得寧,國家坐受其安,寇掠長息,三也。[9]
在奏言中,孿絳談到經費問題,認為江、淮大縣,每年賦稅收入有二十萬緡的,“足以備降主之費。”[10]“陛下何愛一縣之賦,不以羈縻勁虜。”如果回鶻舉兵南下,唐朝廷沒有步軍二萬,騎兵五千,是難以抗禦的。假使戰爭進行一年而取勝,其費用要遠高於出嫁公主之費。李絳奏言中認為回鶻兩年不曾與唐進行絹馬交易,有可能是準備入侵。唐朝邊防虛弱,一旦回鶻南下,將難以應付,而和親則可以使朝廷邊防穩固,專力對付淮西,解除後顧之憂,同時使回鶻、吐蕃矛盾加深,牽制吐蕃使其無法東進.“國家坐受其安”。
對於李絳立即向回鶻許婚的建議,憲宗沒有採納,主要還是考慮經費的問題,憲宗希望將更多的錢用在征討藩鎮上。但是,憲宗也採納李絳、李吉甫等人的建議,採取一系列措施來加強北方沿線的守備:
第一,建立迅速可靠的軍情傳達線。以往,北方有關回鶻的軍情,需經過太原驛站繞圈傳至京師,及至京師,“已失事宜”。為改變這種情況,憲宗下令在夏州(今陝西靖邊縣北)至豐州(今內蒙古五原南)八驛的基礎上,增夏州到天德軍(今內蒙古烏拉特前旗北)之間廢驛館十一所,使天德軍消息可以在四天內傳至長安[11]。
第二,調撥夏州騎兵到經略故城(今內蒙古杭錦旗南)防守,接應往來驛使並保護黨項族的安全。
第三,元和九年(814年)五月,重新設立宥州(今內蒙古鄂托克旗),調鄜城神策兵九千人戍守。宥州初設於開元中期,安史之亂後漸漸廢棄。宥州的最新設立,使其北可以成接天德軍。南可以援助夏州,有力地加強了北部邊防[12]。
第四,修治西受降城(今內蒙古五原黃河北)。早在唐中宗時,朔方道大總管張仁願在黃河以北修築三座受降城,以防禦突厥南下。其中西受降城曾為安北都護府治所(708-714年)。憲宗重修此城後將緣邊三百戶居民遷入,並於元和八年(813年)七月,將駐防騎士一千一百四十人隸屬於天德軍統一指揮。[13]
北部邊防的加強,使回鶻無隙可乘。又由於憲宗征討淮西開始以後,與回鶻進行的絹馬交易數量增加,這顯然是回鶻求之不得的事情,這些都使唐回關係並沒有因為和親問題而受到大的影響。元和十一年(816年),憲宗派宗正少卿兼御史中丞李孝誠,太常博士殷侑出使回鶻,以回鶻祟信摩尼教與唐朝習俗不同為由,解釋暫不和親的緣由,取得了回鶻的諒解[14]。
元和十四年(819年),河北方鎮平定,在政治、經濟形勢大好的情況下,憲宗考慮到回鶻有功於王室,為更好地加強唐回的關係,為進一步發揮回鶻牽制吐蕃的作用,憲親批准與回鶻和親。然而,和親尚未進行,憲宗即被害。穆宗即位後,根據憲宗生前的許諾,將憲宗之女太和公主隆重地出嫁給崇德可汗。[15]
由於憲親採取與回鶻友好的方針,在元和年間(806–820年),回鶻無論是在牽制吐蕃勢力、還是供給唐軍軍用馬匹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和影響,唐回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也在相互之間互惠互利的交往中進一步得到發展。
[1] 《舊唐書》第195卷,第5208頁。
[2] 《舊唐書》第195卷,第5209頁。
[3] 《冊府元龜》第999卷,第11724頁。
[4] 《新唐書》第217卷,第6126頁。
[5] 《舊唐書》第195卷,第5207頁。
[6] 《白居易集》第57卷,第1224—1225頁。
[7]《唐會要》第98卷.第1748頁。
[8]《新唐書》第217卷,第6129頁。據李絳奏言稱,江、淮一大縣歲賦二十萬緡,足以備出嫁公主之費。李絳所言數量過少,而《新唐書.回鶻傳》所言五百萬緡似又過多。保守估計,當在一百萬貫以上。
[9] 《新唐書》第217卷,第6126頁。
[10] 《資治通鑒》第239卷,第7704頁。
[11] 《冊府元龜》第993卷.第11667頁。
[12] 《資治通鑒》第239卷,第7704頁。
[13] 《冊府元龜》第993卷,第11667頁。
[14] 《舊唐書》第195卷,第5211頁。
[15] 《舊唐書》第195卷,第5211~5212頁。
唐代遺跡寶帶橋
二、撫綏黨項、沙陀、南詔
黨項、沙陀等族與吐蕃、回鶻不同,都是居住於唐朝廷內地的民族。
黨項部落,原來居住於犛牛河一帶(今青海通天河、玉樹藏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一帶),南北數千里,居於山谷之間。一姓為一部落,大的五千餘騎,小的只有千餘騎。[1]入唐以後,黨項部落入口發展很快,大部落已有一萬餘騎,有細封氏、費聽氏、往利氏、頗超氏、野辭氏、房當氏、米禽氏、拓拔氏,而拓拔氏最強大。貞觀初年(626-630年),李靖擊敗吐谷渾,黨項首領拓拔赤辭附唐,唐以拓拔赤辭為西戎州都督,賜姓李氏。隨著吐蕃勢力的強大和北上,黨項族要求遷入內地,唐將其安排於慶州(今甘肅慶陽一帶),而黨項原居住地為吐蕃人佔領。
黨項族遷入慶州以後,部落逐漸強盛,居夏州(朔方,今內蒙烏申旗南白城子)者號平夏部落,居慶州者號東山部落。武則天時,僅散居於靈州(今寧夏靈武南)、夏州境內的黨項羌已有二十多萬口。[2]肅、代時期,唐朝廷在夏州、銀州(今寧夏銀川),慶州廣泛設立僑置黨項州郡,僅夏州境內便有永平等十餘個羈糜都督府州。黨項內遷以後,西面與吐蕃毗鄰.有時受吐蕃的煽誘,“時或侵叛”,成為唐朝廷西北地方的一支不安分力量。
如何處理與黨項的關係,這是憲宗即位以後遇到的一個棘手問題,不少大臣因為黨項的侵叛及與吐蕃潛通,主張採取高壓政策,切斷黨項與吐蕃的聯繫。元和元年(806年)七月,宰相杜佑上書,總結歷代的邊防與民族問題,指出聖王治理天下,惟務“綏靜蒸民,示存聲教,修文德以來遠”。杜佑主張,對於境外強大的回鶻、吐蕃,要以防為主,應慎擇良將,充實邊備,使他們知道誠信,絕其求取,用示懷柔,來則懲御,去則謹備,而不要疲天下百姓以對外征討。那樣“終得少而失多”。對於黨項等相對弱小的民族,他們本來就是慕大唐之風投附而來,朝廷要重點撫綏。對於他們的侵叛問題,杜佑認為與唐朝邊將的侵刻貪昧有關,“或利其善馬,或取其子女,使賄方物,徵為役徒,怨苦既多,叛亡遂起。”[3]以至於與回鶻通使,與吐蕃連寇。所以黨項的侵叛,關鍵在於唐朝邊將文德不存,朝廷撫綏不當。
杜佑所言黨項問題,抓住代、德以來黨項侵叛的要害所在,帶有普遍意義。如貞元十五年(799年),唐遣將阿史那思昧侵擾黨項部落,求取駝馬無厭,而朝廷宦官又為他撐腰,黨項人不堪其弊,投告無地,相率逃亡河西吐蕃地區。德宗對黨項問題沒有從整頓邊將著手,而是以禁止商賈與黨項貿易的簡單方法處理。[4]以至黨項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對於杜佑的意見,憲宗深表贊同並加以採納,並以此作為朝廷處理邊事及民族問題的基本方針。對於黨項族,憲宗採取的撫綏政策主要有三個方面:
政治上,對黨項族施以寬容的態度,注意看到黨項羌人大多數感戴朝廷恩德,“未嘗動搖”的事實,與少數黨項人的侵叛區別開來。在可能的情況下,盡力滿足黨項人的合理要求。元和五年(810年)五月,憲宗擬將鹽州黨項歸屬夏州。渭北一帶黨項拓拔公攻等十三府黨項聯臺上書,稱他們已在渭北十五年,願意仍然留在鹽州充當百姓,憲宗於是放棄原來遷移他們的打算。[5]對於曾經與朝廷作對的黨項人,只要肯降服,憲宗採取既往不咎的方針。元和四年(809年),黨項拓拔忠敬等投附,憲宗在給朔方靈鹽節度使范希朝的詔書中指出:“黨項拓拔忠敬等,頃雖為盜,今已經恩,懼而歸投,情可容恕,許其後效,以補前非。卿宜安存,無使疑懼。其磨梅部落等,尚能繼至,亦許自新。宜加招諭,令知朕意。”[6]對於欺壓黨項的邊將,憲宗一旦查獲即予以嚴懲。元和十四年(819年)九月,右衛大將軍田縉鎮夏州期間,強取黨項人牛馬,致使黨項人引導吐蕃入侵,憲宗下令將田縉撤職,貶為衡王博。若不是考慮到田縉前朝主動歸朝的功勞,憲宗將會給予田縉更加嚴厲的處置。
經濟上,免征賦稅.不許邊將隨意向黨項人派役征物。對於黨項人與漢人的正常貿易往來予以保護。[7]
軍事上,注意對黨項人加以保護。元和八年(813年),憲宗恢復經略故城,目的之一就是“兼護黨項部落”。[8]對於少數黨項人亡叛吐蕃的問題,憲宗基本采般任之往來的態度,同時與吐蕃約定不要因少數黨項人的亡來叛去影響唐、吐關係。
由於唐朝廷對黨項人政策運用成功,元和年問(806-820年),黨項族基本上保持了安定,境外的黨項人也竟相遷赴內地。如元和六年(811年)正月,黑山(今內蒙包頭市西北)外黨項契宓部落四百七十三帳歸附振武節度使。六月,把頭嶺外的黨項二十七帳也投歸雲州(今山西大同)。[9]
聚居於鹽州一帶的沙陀族,憲宗也著意撫綏。沙陀族是西突厥別部處月的後裔,處月所居住的蒲類海(今新疆巴里坤湖)東南有大沙磧,人稱沙陀,因此稱處月為沙陀突厥。[10]貞元中期(795-799年),沙陀七千帳依附於吐蕃,與之共同攻陷唐朝北庭都護府。吐蕃將沙陀遷往甘州(今甘肅張掖),吐蕃侵擾唐朝邊境,常以沙陀為先鋒。
元和初年,回鶻攻取涼州(今甘肅武威),吐蕃懷疑沙陀人與回鶻通謀,因而準備將沙陀遷往遠方。沙陀首領盡忠與大臣們商議;我們世代為唐朝臣子不幸隨吐蕃與唐為寇,今日不如從蕭關降唐,也許可以保護族種不滅。元和三年(808年),盡忠率三萬帳落沿烏德鞬山(今蒙古人民共和國杭愛山脈)向東南遷移,吐蕃發現沙陀的降唐企圖,發兵追擊,沙陀邊行邊戰,首領盡忠戰死,大臣朱邪執宜負傷,投入靈州(今寧夏靈武一帶)時,只餘下不到二千士兵.七百匹馬及千餘雜畜。唐朔方靈鹽節度使范希朝上表,請撫綏並安置沙陀,為此,憲宗下專詔曰:
敕:希朝,劉忠謹至,省所奏沙陀突厥共一千八百七十人並駝馬器械歸投事宜,具悉。卿以將帥之才,鎮華夷之要,憂勞為國,忠勇忘家。聲動寇戎,塵清封略。突厥等響風輸款,率屬來賓,雖慕我懷柔,遠無不至;亦因卿威惠,導之使來。念其歸投,宜有優賜。今賜衣服及匹段等。自首領己下,卿宜等第給付。其部落家口等,遠經跋涉,宜稍安存。以勸歸心,用副朕意。[11]
憲宗在詔書中表彰了范希朝招撫沙陀東來的功勞,說明沙陀的投唐,事先與唐已有聯繫。同時憲宗詔令褒獎沙陀遠途跋涉歸來的功勞,賜與衣服絹帛等物。隨後,憲宗將沙陀部落安置於鹽州(今陝西定邊縣),設陰山府,任朱邪執宜為陰山府兵馬使。[12]
為安置好沙陀,憲宗令范希朝幫助購買牛羊、發展畜牧業,使之休養生息,凡有從鳳翔、興元、太原諸道來的沙陀,“皆還其部”。盡忠的弟弟葛勒阿波感於唐朝的德惠。率殘部七百人到振武歸降,憲宗授其為左武衛大將軍、兼陰山府都督。不久,朱邪執宜入朝長安,憲宗親自接見,特賜金幣袍馬等價值上萬貫的物品。並授以特進、金吾衛將軍稱號。
元和四年(809年)閏三月二十五日,范希朝奏請以太原士兵六百人的衣糧供給沙陀,憲宗予以批准。六月,范希朝出任河東節度使,鎮太原(今山西太原)。憲宗詔令沙陀全部隨范希朝赴河東。范希朝選擇其中驍勇士兵一千二百人,組成一支精銳的“沙陀軍”。其餘的沙陀人則居住於定襄川(今山西定襄),朱邪執宜駐紮于神武川的黃花堆(今山西山陰北),號稱“陰山北沙陀”。[13]
經過憲宗的悉心安撫,沙陀在內地安居下來並對唐朝廷十分感激,在憲宗平定藩鎮的戰爭中,沙陀成為一支重要力量。元和五年(810年),憲宗討代成德,朱邪執宜率七百人為前鋒。在木刀溝戰役中,敵軍飛箭如雨,而沙陀軍橫貫敵陣,所向披靡,李光顏軍乘機攻擊,大敗敵軍。朱邪執宣因功被授為蔚州刺史。[14]元和九年(814年),憲宗征討淮西吳元濟,朱邪執宜隸屬於忠武節度使李光顏軍,破淮西時曲、拔淮西淩雲柵,為討平吳元濟做出重要貢獻。淮西平定後,朱邪執宜因功授檢校刑部尚書。
在唐朝西南部(今雲南地區),還有一個強大的地方政權南詔。唐朝初年,今雲南地區曾有兩爨民族,西爨稱“白蠻”,東爨稱“烏蠻”。烏蠻婦女穿黑繒製成的衣服,衣長曳地,白蠻婦女穿白繒製成的衣服,長不過膝。爨人信鬼,每百戶設一鬼主,每年每戶出一牛或一羊。由鬼主祭神,大部落有大鬼主。
唐初,唐朝與吐蕃的勢力都在向兩爨地區推進。至開元二十五年(737年) 皮邏閣在唐朝支持下,完成兩爨地區六詔的統一,乙太和城(今雲南太理)為中心,定都建國,並接受唐朝冊封的雲南王稱號。成為一個“回環萬裡”,包括今雲南及四川、貴州一部分的強大政權。
南詔最初與唐朝關係密切,天寶年間(741-755年),由於唐朝地方官吏貪暴,徵求無度,引起南詔的反抗,天寶十載(751年)、十三載(754年)唐軍兩征南詔,均以失敗告終,喪師二十萬。在唐朝的進攻下,南詔歸附吐蕃,共同抵禦唐朝。但吐蕃後來對南詔施以種種迫害,橫徵暴斂,並征南詔兵助防,使南詔於德宗貞元十年(794年),再度歸唐,並在唐朝的支持下收復被吐蕃攻佔的鐵橋(今雲南麗江)等十六城。[15]唐朝出於以南詔牽制吐蕃的戰略目的,也十分注意維護與南詔的關係。
憲宗即位以後,元和二年(807年)八月,南詔王遣使鄧傍傳來朝,授試殿中監。元和三年(808年)十二月,南詔王異牟尋去世,憲宗為示悼念,廢朝三日。元和四年(809年)正月,憲宗派遭太常少卿武少儀任弔祭使、司封員外郎李逢吉為副使,前往南詔,冊封異牟尋之子苴蒙閤勸為南詔王,並為之專門鑄造“元和冊南詔印”。同時憲宗在給南詔諸官員的敕文中指出:
敕:南詔清平官段諾突、李附覽、爨何棟、尹輔首、段谷普、李異傍、鄭蠻利等:段史倚至,知異牟尋喪逝。朕以義重君臣,情深軫悼。卿等哀慕所切,當何可任!又知閤勸繼業撫人,輸誠奉教,蒸黎咸乂,封部獲安。皆是卿等同竭忠謀,佐成休績。永言及此,嘉慰良深!勉終令圖,以副遐矚。今遣諫議大夫兼御史中丞段平仲,持節冊命閤勸,想當悉之。卿等各有少信物,具如別錄,至宜領也。春寒,卿等各得平安好。遣書指不多及。[16]
字裡行間,流露出憲宗對南詔王去世的哀悼及對諸大臣的信任與關心。信中反映憲宗對南詔的官員是比較熟悉的。“義重君臣”,反映南詔與唐朝的關係是地方政權與中央政府的君臣關係。此外,信中反映憲宗最初是以諫議大夫段平仲出使南詔的,後因諫官不應離朝才改派武少儀出使。
不久,苴蒙閤勸去世,其子勸龍晟即南詔王位。元和十一年(8l6年),勸龍晟死,其弟勸利即位為南詔王,憲宗詔令少府少監李銑為冊立弔祭使,左贊善大夫許堯佐副使,前往南詔冊立弔祭。[17]元和十三年(818年)四月,南詔王為支持憲宗征討方鎮,獻助軍牛羊奴婢等,憲宗一方面予以嘉獎,另一方面謝絕其貢獻。[18]元和十二年(817年)至十五年(820年)南詔每年都遣使入朝,有時一年入朝納貢有二、三次之多。
元和年間,憲宗除了撫綏周邊民族、發展友好關係以外,與周邊國家的關係也十分融洽,新羅、日本等國的使者往來不絕,[19]唐與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不斷擴大。
總之,元和年間(806—820年),憲宗北和回鶻,南通南詔,從南北牽制吐蕃,並著力於安撫黨項、沙陀等民族,其周邊政策的運用是成功的。這為“元和中興”創造了較為安定的外部環境,使憲宗得以集中精力改革內政、削平方鎮,為振興大唐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發展與周邊民族及國家的良好關係,促進經濟文化各方面的交流做出了貢獻。
[1] 《隋書》第83卷,第1845頁。
[2] 《舊唐書》第198卷,第5292頁。
[3] 《唐會要》第98卷,第1756頁。
[4] 《唐會要》第98卷,第1757頁。
[5] 《冊府元龜》第977卷,第11483頁
[6] 《白居易集》第57卷,第1215頁。
[7] 《白居易集》第56卷,第1186頁。
[8] 《元和郡縣圖志》第4卷,第106頁。
[9] 《冊府元龜》第977卷,第11483頁。
[10] 《新唐書》第218卷,第6153頁。
[11] 《白居易集》第57卷,第1213頁。原文“朕”誤為“注”。
[12] 《新唐書》第218卷,第6155頁。
[13] 《資治通鑒》第237卷,第7661頁。
[14] 《新唐書》第143卷,第6155頁。
[15] 《舊唐書》第197卷,第5282~5283頁。
[16] 《白居易集》第57卷,第1222頁。
[17] 《冊府元龜》第965卷,第11353頁。
[18] 《唐會要》第99卷,第7765頁。
[19] 《舊唐書》第199卷,第5338頁、5341頁、5354頁。
仿唐建築:左圖為南山寺。右圖為揚州大明寺內梁思成所設計的鑑真和尚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