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來臺後的第一個十五年(1949~1960)

202 冤獄半年,終身噩夢

202 冤獄半年,終身噩夢

1950年,張祕進入國民黨經營事業興臺印刷公司工作,當時同時在該公司工作者尚有陸以正與陸效文等人。因為有南京政治大學同學的關係,大家相處尚稱融合。

陸以正(1924年~2016年),生於江西南昌,1942年夏進入重慶的中央政學(即後來改名的國立政治大學),就讀外交系第一期。1944年,響應「十萬青年十萬軍」的號召,參加「青年軍」,被分派至雲南蒙自的中印緬戰區中國作戰南路司令部擔任翻譯官。抗戰勝利後,隨校遷回南京,1947年自政大畢業。

陸效文,江蘇崑山人,亦是中央政治大學(政大前身)畢業。1946年8月進入臺中女中,擔任英文教師,這時他尚受黨國栽培。一段時間之後陸效文返回中國大陸,1948年在東北被吸收參加共產黨,1949年10月奉中共中央局社會部天津辦事處之命與另一位陳道東(同為國立政大畢業)一齊來臺滲透,發展組織,搜集情報,伺機策反。陸以正與陸效文因政治大學外交系同學關係,因此陸效文再次來臺,陸以正為其作保。

陸效文長袖善舞,來臺不多久就混入政戰系統,民國39年初召開政工會議,陸把各軍師的人事資料都查出來,回報大陸。陸且策反一批政府官員及國軍軍官成為共諜,粟歲豐就是其中一位。

1950年5月,粟歲豐將相關情報提供給陸效文、陳道東後,被政治大學同學侯恩及新生報記者李蔚榮檢舉而破獲告發,粟歲豐同陸效文、陳道東、周芝雨(軍法處處長)、陳昌獻、毛鴻章一起被捕,全案計有陸效文、陳道東等11人涉案,判決確定後6人死刑、1人無期、另有兩人被判刑7-8年。行刑時間為1950年11月22日。

依《蔣中正1950年6 月 20日記》記載:「晚餐聽取彭、蔣報告破獲新臺(應為興臺)公司間諜案經過;《蔣中正1950年6月21日記》記載:「昨夜匪諜新案完全為中央政治學校畢業同學會幹部所領導,孫立人總部軍法處長及裝甲旅辦公室主任等將最近舟山海南撤退以後臺灣軍事新部署全部供給於共探。幸未發出,可謂危極矣。」

又依《安全局機密檔:歷年辦理匪案彙編》資料:「陸以正,案號50340。職業:興臺公司門市部經理。案情略述:介紹陸效文充任興臺公司襄理。確定刑期:無罪。」

因此案主使者陸效文等諸多為南京政治大學同學,時張祕亦在興臺公司工作,也屬陸效文同學,因而也被捕下獄。經過數度開庭審判,知陸以正、張祕等數不知情者,並未參與其中,陸以正在關押三個月後釋放,張祕俟該年年底,陸效文等確定遭處死刑後,方行釋放。

時陸以正、張祕等被關押於當時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其位置乃原本日據時代的東本願寺,即現在西門町的誠品武昌店及新光獅子林所在位置。

關在東本願寺的政治犯,一週才能洗一次澡,也沒有毛巾和牙刷。生活艱苦且日夜接受審訊,非常辛苦。當時文華帶著長女燕風、次女燕雲居住於廈門街住宅,居住簡陋,生活艱苦。文華除了帶孩子、做家事以外,還需經常至看守所給張祕送食物及換洗衣物等,見張祕日益消瘦且面帶哀怨,極其不忍,然又莫可奈何。

而張祕在看守所內身心憔悴,生活更是苦不堪言。一是自己並未參與叛國之事卻受連累入獄;再則最後是否被誤審?多不可知預知。眼看自己不能顧家,又不能顧己,命運又完全被別人所操縱,悲怨、苦悶之情壓抑在心,不敢形於外。

1950年尾,張祕被無罪釋放,全家大小四口方得重展笑顏。

此次半年的白色冤獄,讓張祕原本嚴肅的外表更是顯得拘謹與不苟言笑。而悲痛與苦悶的感染影響終身,多數時間張祕面露嚴肅並且內心孤獨,然不論何時,他的身心總是保持恬淡平和,不會輕易判斷一個人的優劣好壞,多觀察多理解以免冤枉了善良的人;也從不願意過度怨恨那些對不起公司和自己的人。

2013年(民國102年)6月20日,政府為白色恐怖平反,曾經發文給張秘家族,正式以公文告知冤獄平反,並由政府支付冤獄賠償金,然此時,張秘已歿。政府(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函謂:悉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辦理。

沒有一個人的生命是永遠順暢的,惟有潛心度過,不必責怪他人,讓自己內心永遠平靜,方得重新再站起來,活出生命力並創造出一個屬於自己的巍巍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