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名家書法

國書《大清國致大英國國書》

國書《大清國致大英國國書》

李常生資料整理  2021/11/15

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國書:縱 34.5公分、橫 269公分。函套:縱 34.5公分、橫 23公分 、高2.5公分。

國書是國家元首代表本國政府致書於他國元首的一種文書,用於國際交涉時,由特派專使遞送;用於公使赴任卸任時,則由公使晉見駐在國元首時呈遞。本院典藏國書包括:英、法、俄、比、西班牙、葡萄牙、日本、羅馬教廷、韓、安南、緬甸、暹羅等國。清廷經過中英鴉片之役及英法聯軍之役以後,為適應新的形勢,開始改變對外態度。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發生後,清廷派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出使法國,以示和好。光緒元年(1875),命候補侍郎郭嵩燾充出使英國大臣。光緒十年(1884),命侍講許景澄出使法、德、意、和、奧五國。光緒三十一年(1905)六月,清廷命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紹英五大臣分赴東西洋各國考察政治。同年八月二十六日(西曆九月二十四日)十時,革命黨人吳樾炸五大臣於北京正陽門火車站,傷載澤、紹英,吳樾以身殉,五大臣行期延後,所攜國書,亦繳回朝廷。九月二十八日(西曆十月二十六日),清廷改派山東布政使尚其亨、順天府丞李盛鐸,會同載澤、戴鴻慈、端方,前往各國考察政治。本件係清廷致英國國書,橫二六九‧五公分,縱三四.三公分,用滿漢文對照繕寫,滿文在左,由左而右,漢文在右,由右而左,俱直行書寫,並鈐有印璽,由署兵部左侍郎徐世昌、鎮國公載澤、商部左丞紹英聯銜呈遞,以示親仁善鄰、參觀互證之意。國書為冊頁式,外裝雙龍盤珠封套。

【註】上文摘自故宮博物院官網。

呈遞國書的意義

外交代表到達駐在國首都的第一件事就是呈遞國書。在呈遞國書之前,外交代表除了不能進行任何外交步驟、講演、會談及談判等之外,禮節上拜會駐在國的高級官員及外交使團成員也是不可以的。呈遞和接受國書的法律意義在於:

國書接受國承認呈遞國書者為駐本國外交代表,承認其所享有的各種外交權利、義務和豁免;確定外交代表派遣國及駐在國之間的權利及義務;確定外交代表正式就任日期,並根據國書呈遞日期確定外交團中同級外交官之間的位次。

因為由呈遞國書先後次序來決定優先位次,所以各國外交代表都會儘快與駐在國協商呈遞事宜。法國路易十四時代,有一次義大利和普魯士兩國公使同時到巴黎上任,就誰先向法國國王呈遞國書的問題發生爭執,法國宮廷的意見為,兩國公使同一天覲見國王,先到凡爾賽宮者先呈遞。於是普魯士公使半夜就到凡爾賽宮等候天明立即呈遞國書。義大利公使到達凡爾賽宮時見普魯士公使正在假寢,就從側門進入。普魯士公使隨即趕緊跟進。等普魯士公使到達路易十四的寢宮時,義大利公使已經讀完了頌詞,正準備向國王呈遞國書,普魯士公使見狀不妙,急忙將國書呈放在法國國王的御床上。

通常外交代表抵達駐在國首都後,即可將國書副本及頌詞副本遞交給駐在國外交部,表明其已抵達駐在國首都。同時與外交部的相關部門(如禮賓司、交際司)協商呈遞國書正本事宜及安排。通常認為,外交代表駐在國儘快安排國書呈遞事宜是重視兩國關係的表現,如無特殊原因遲遲不安排國書呈遞,外交代表則會被認為受到冷遇,兩國關係冷淡。特殊原因一般為,國家元首不在首都或休假;部分穆斯林國家的齋月等。也有國家習慣一次集中接受幾位大使的國書。

1923年,直系軍閥曹錕將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趕下台,總統職權由攝政內閣代行。此時,日本新派駐中國的公使芳澤謙吉抵達北京,他認為日本天皇寫給中華民國總統的國書不應呈遞給攝政內閣,就以中國現今沒有總統,無法遞交國書為由,沒有按慣例安排禮節性拜訪外交部,協商呈遞國書事宜。隨即就以日本駐華公使身份拜會各國駐華公使及一些內閣總長。時任外交總長的顧維鈞表示,芳澤謙吉未拜訪外交部,外交部不知他來華身份,亦不承認其具有任何身份,不與其交往。只有當他向外交總長遞交國書副本後,外交總長才與其打交道。後來,芳澤謙吉不得不照辦。

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十三條的規定,外交代表呈遞國書確定正式就任日期,有兩種方式:一是向駐在國國家元首正式呈遞國書時算起;二是向駐在國外交部遞交國書正式副本時算起。採取哪一種方式,由駐在國自定,但必須一致對待。一些國家規定,大使向外交部遞交國書副本後,即可以開始其外交工作,但到任日期仍以向駐在國國家元首呈遞國書正本之日算起。

呈遞國書的方式及禮儀

國書正本必須由大使、公使親自向駐在國元首呈遞。在以英國君主(國王或女王)為元首大英國協國家中,國書由大使親自呈遞給駐在國總督,再由總督轉呈給英國君主。由於安道爾公國國家元首為兩位,一位為西班牙烏赫爾主教,一位為法國總統(之前先後為弗阿伯爵、法國君主),所以使節到達安道爾履任的時候,必須分別前往西班牙烏赫爾市的主教座堂及法國巴黎呈遞國書。而呈遞安道爾的國書,抬頭則為「安道爾兩大公閣下」。

一般情況下,國書只在使節到任時呈遞一次即可,但下列情況則需重新遞交國書:

1.外交代表或外交代表機構等級發生變化。如公使升為大使,公使館升為大使館。

2.派遣國國家制度發生根本變化。如由君主制變為共和制。

3.駐在國國家制度發生根本變化。

4.任命該使節的君主死亡或退位。

5.駐在國的君主死亡或退位。

以上需要重新呈遞國書的情況多與國家元首為君主有關。共和制國家元首發生變更是否需要重新呈遞國書,則有不同看法。生於德國的英籍國際法學者奧本海認為,共和制國家元首有派遣和接受使節的權力,因此其死亡、辭職、下台及任期屆滿卸任,其派遣及接受使節的權力也隨之終止,所以除了像瑞士聯邦這樣以瑞士聯邦委員會構成的集體元首的國家,都應該呈遞新的國書;而英國人薩道義的觀點相反,認為共和制國家元首變更不影響外交使節的使命,無需重新呈遞國書。1928年美洲國家簽訂的《s:哈瓦那外交官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既與後一種觀點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主席時為國家元首)被廢除時,不要求別國使節重新呈遞國書。

大使遞交國書的禮儀規定較嚴格,一般有成文的規定,同時也較隆重。呈遞國書時,使館全體外交官要隨同大使前往,但使節夫人一般不出席儀式。通常的程序為:

駐在國禮賓司司長和元首侍從武官以國家元首派遣的名義,乘懸掛駐在國國旗或兩國國旗的禮車前往大使館迎接大使。在英國、荷蘭、西班牙及日本等以君主為國家元首的國家,禮車為皇家高級馬車。

大使乘禮車抵達元首府邸、宮殿或其舉行儀式的場所[註 2]時,武裝士兵或儀仗隊應向大使致敬。有時也會奏國歌,檢閱儀仗隊。通常是外交使節抵達時奏使節派遣國國歌,離開時奏駐在國國歌。

大使正式向駐在國國家元首呈遞國書。在很多國家,外交代表同時要致頌詞,國家元首要致答詞。通常在此之前,頌詞原文會隨國書副本一同遞交給駐在國外交部長。頌詞的內容一般為大使轉達本國元首的問候,向駐在國人民及政府致意,恰如其分的評價和讚揚兩國關係及駐在國在國際舞台上的作用,表達使節本人願為兩國關係做出努力的意願等。過去,大使呈遞國書要口頭致頌詞。現在由於外交禮儀的日趨簡化,一些國家在呈遞國書的時候,以互換講話稿代替口頭致頌詞。

大使應邀進入客廳會談。內容純屬禮儀性的,一般是共敘兩國友好關係,互致問候,談些天氣等無關緊要的話題。此時談及任何實質性特別是不愉快的問題,均屬失禮。

有些國家在儀式結束後還設小型酒會歡迎使節及參禮人員。

【註】上文摘自維基百科。

捷克斯洛伐克駐立陶宛大使的國書